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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3-06-06
    • 来源: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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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1]538号),为做好2013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坚持向基层一线、企业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院所、高校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地方推荐人选中,来自企业的科技人才和35岁以下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1/3。

    2. 坚持以用为本,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用人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

    3. 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计划的人选可择优推荐,形成有效的人才梯队和共同支持的工作格局。

    4. 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扩大选才范围,突出重点,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切实组织好专家咨询评议工作,将人选的科学精神、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核心标准,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在各单位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同行专家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环节,择优确定入选对象。

    二、推荐条件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业绩突出,且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工作;

    ——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所从事的研究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

    ——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创办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05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4.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单位为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含其内设教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含企业研发机构)等;

    ——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具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务设施;

    ——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在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具有明确的改革思路及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三、推荐渠道和名额分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有关部门、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联合会、协会、学会负责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部分联合会、协会负责推荐;2012年入选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可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科学家工作室的推荐工作另行部署。

    2012年已推荐但未入选的对象,今年各部门和地方可在限额范围内再推荐申报一次。

    四、支持措施

    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管理办法,促进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财政支持渠道,加强对入选对象的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和考核管理等。对符合条件的入选对象,择优推荐纳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各部门、地方和依托单位要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五、申报流程和有关要求

    1.推进计划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请认真阅读网站说明。

    2. 各推荐单位要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初选,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申报。

    3. 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并按照各自的权限在申报系统中逐一确认提交到科技部。

    4. 同一申报对象仅限申报一项任务,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

    5. 正式申报材料经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连同视频资料光盘(具体要求见附件),统一以推荐单位公文形式报送科技部,报送材料于2013年7月15日前,邮寄或送达至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初国刚 010-58881781

    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任务咨询联系人:翟俊峰 010-68598258,牛萍 010-68598039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任务咨询联系人:徐辉 010-68598259,于珈 010-68598061

    申报系统咨询联系人:王莹 010-68598261

    电子邮箱:tuijinjihua@sttc.net.cn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科技部科技人才中心258房间(100045)

     

     

    科  技  部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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