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浙江、安徽、湖北、广东、甘肃省(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影视局,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你单位组织申报的项目(见附件)被列入2013年度“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请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任务书下载地址http://www.ccnt.gov.cn/sjzznew2011/whkjs/whkjs_ztlm/whkjs_gjwhkjtsh/201111/t20111128_162623.html),于2013年5月22日前寄送文化部文化科技司。收到任务书后,我部将按《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拨付项目首期补助经费(补助经费的80%)。
凡列入“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的项目,都应切实纳入工作重点,在经费、人员和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