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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 发布日期:201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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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 〖

    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市2012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我市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工作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有关规定执行,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究《申报指南》的各项条款,按照《申报指南》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资金申报、接受监督检查。

    二、申报方式

    资金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同时进行。各申报单须在下述规定的时间内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端口(以下简称网上项目管理系统,网址:www.sme.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按顺序活页装订,一式两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单独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三、资助计划

    本年资助资金总额按照财政部下达的资金预算指标执行。其中,用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改善服务环境的资金规模不得少于80%。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9月14日止为申报受理时间。

    为方便企业申报、避免企业排队等候,提高受理审核的工作效率,现将有关项目的集中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提升研发能力项目、专利补助项目受理时间为9月10-11日;

    2.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受理时间为9月12-13日;

    3.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信息化项目、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受理时间为9月14日前。

    申报单位须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由于今年施行新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条件、审核程序和项目资助后的监督管理较往年有较大调整,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究《申报指南》,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接受监督管理。

    (二)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和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的申报均须在申报前登陆网上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入库储备,然后才能进行网上申报。

    由于国家对项目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对于此前已入库储备的项目,如网上申报时未能显示已储备项目,需重新进行项目入库储备,然后才能申报。

    由于我市资助的项目均要求为完工项目,与网上项目管理系统入库储备要求的在建项目有所不同,对于此前未入库储备的已完工项目可能无法入库储备和网上申报,因此,在网上填报时应自行调整项目建设期起止时间,以满足网上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要求。

    (三)上述在网上项目管理系统修改调整建设期起止时间为临时过渡性技术处理措施,并不改变《申报指南》对投资核准备案和项目实际建设期的时间要求。但是从2013年起,我市将不再为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安排上述临时过渡性技术处理措施,所有拟于2013年及之后年度申报资助的项目均需按“项目储备入库”管理制度的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储备入库补充填报工作。对新开工的项目或开工不足3个月的项目,按《申报指南》规定均须在市、区发改部门核准、备案或市经贸信息委技改备案后3个月内及时在“网上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储备入库。

    (四)请各申报单位务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并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并尽可能提前进行申报,以免错过。

    六、其它说明

    由于国家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求的时间比较紧,为预留充足的时间给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此次申报工作按照《申报指南》的规定组织申报,具体审核以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联合印发的操作规程为准。

    七、联系方法

    (一)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提升企业研发能力项目、专利补助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刘 广,电话:83569972;
    冼 冰,电话:82979564;
    传 真:83414061。

    (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何 尧,电话:82975800,传真:83440833。

    (三)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涂玉芳,电话:82975802,传真:83051542。

    (四)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五洲宾馆南侧辅道200米处)

    专项资金廉政信息反馈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

    联系人:方涛,电话:82975925;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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