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监字[2012]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科技计划顺利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计[2012]8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和科技部的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单位(详见附件1)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承担的部分国家科技计划课题截至2012年6月30日的支出情况进行审计。现场审计工作将于2012年9月20日前结束,具体审计日期由会计师事务所与你单位协商确定。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项审计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并建议由财务部门牵头负责,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组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按要求提前准备好审计所需资料(详见附件2)。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将视情况提出需要补充的资料。
本次审计费用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为严肃审计工作纪律,保证审计工作质量,请协助填写《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见附件3),并于9月底前邮寄至我中心。
联系人:徐林川 李宝智
电 话:010-68588721 68588743
传 真:010-68588721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5室
收件人: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邮 编:100038
附件:1. 2012年度科技经费专项审计单位清单
2. 专项审计准备资料清单
3. 审计工作意见反馈书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