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软件产业获国务院新政策加持,最高十年免征所得税!

  • 来源:
  • 2020-08-05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国务院日前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从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八个方面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企业前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还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以及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等给予相应税收优惠。

针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