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业总会关于开展对团体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2026-05-18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 号)、《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 号)以及本会团体标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为保证团体标准的适用性、时效性、规范性,本会决定对团体标准T/FSZI 001—2020《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围绕标准合规性、时效性、适用性、实施效果开展综合评估:

(一)合规协调性:标准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是否与现行国家、行业及其他团体标准存在冲突。

(二)时效性:核查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状态,确认引用文件是否废止、更新,是否存在引用失效版本问题。

(三)适用性:结合当前品牌建设政策导向、产业发展现状,评估标准条款、评价指标、评价流程是否适配深圳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实际工作,是否存在条款滞后、不便于落地执行情形。

(四)实施成效:梳理标准发布以来应用情况,包括标准在深圳知名品牌培育创建活动中的落地使用、行业采信、社会反馈等情况。

二、复审结论认定

(一)继续有效。标准合规适用,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均不存在问题,复审结论认定为“继续有效”。

(二)修订。标准基本适用,但在协调性、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存在需修订情况的,复审结论认定为“修订”。

(三)废止。标准的核心内容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产业政策相矛盾,复审结论认定为“废止”。

三、复审程序

(一)牵头单位自评由团体标准牵头单位负责对照复审内容,逐项开展自评,必要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提出标准复审结论的建议,完成《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并加盖公章提交至深圳工业总会工业标准化促进委员会。

(二)专家评审组审查,由深圳工业总会工业标准化促进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自评结论进行审查,形成复审结论。

(三)公布复审结论,对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项目,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注“继续有效”信息;对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发布“废止”公告;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下达修订计划。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单位重视团体标准复审工作,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复审材料反馈至深圳工业总会工业标准化促进委员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 立 83059186 13266838362

康钰嘉 83688774 13798467551

 

附件:《团体标准复审自评表》

 

深圳工业总会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