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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如何做好违纪员工的处理
    • 发布日期:2012-05-25 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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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罚款的是是非非 
    【案情简介】 
      元某于2003年6月大专毕业后应聘到深圳特区某大型国有超市工作,任物流配货员,每月工资950元,因工作内容与所学专业差异较大,工作一直比较消极。2004年11月,元某累计上班迟到65分钟,主管找他谈话,对其进行了口头的批评教育。但元某不仅不以此为戒,反而对待工作更加消极,一个月之内又先后数次迟到、早退,也未完成当月的工作任务。为严肃公司的劳动纪律,经公司领导集体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根据该超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的通知》(公司全体员工都已在该制度上签字),第一条"严禁上班迟到、早退,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违者罚款500元",该超市于12月15日做出决定:给予元某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元某看到这个处罚结果,认为自己每月工资才950元,公司却将50%以上的工资都罚掉了,表示不服,遂申述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驳回公司的处罚决定。

    【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裁决,驳回元某的申诉请求,但要求该公司降低对元某的罚款数额。

    【王律师点评】
      焦点一:该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对员工是否具有约束效力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明确了用人单位具有制定规章制度约束劳动者的权利,但同时也强调了"应当依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对"应当依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即:"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对劳动者发生约束力,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劳动者应享有的利益;
      3.对于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企业应尽必要的告知义务。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本案例中,该公司就员工迟到等事宜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等条款制定了其《关于加强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且该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及全体员工签字。可见,该超市公司制订的该规章制度是具有一定约束效力的,元某的迟到行为构成了违纪。

      焦点二:元某违纪,该公司罚款额度应当如何定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本案例中,元某每月工资950元,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190元。而公司对其罚款500元的额度显然过大,违反了《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焦点三:是否违反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则是这样规定: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元某每月工资950元,扣除500元罚款,余额为450元,2004年12月深圳市特区最低工资为每月不低于610元。可见,本案例中,该公司在其相关制度中规定的罚款额度,也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

      焦点四:如果该公司为非国有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按照其规定只适用于国有和集体企业,目前各种非国有企业对员工进行处罚的额度,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衡量尺度进行明确规定,往往需要视工作岗位性质和员工实际收入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因此,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单位对于员工的处罚规定是否公平合理,前提是必须符合正常人的一般性判断标准,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绝不能侵犯劳动者获取正常劳动报酬的权利。《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虽然只适用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但它毕竟为广大用人单位合理制定规章制度,提供了一种参照标准。

      综上所述,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理,并非无章可循。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其规章制度,尽可能做到公平合理。而有失公平的规章制度、未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未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等,最终都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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