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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届“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启动公告
    • 发布日期:201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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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开展起来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已届10个春秋,历经十年探索和发展,深圳知名品牌企业已经成为打造“深圳质量”的主力军,为实现深圳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十一届“深圳知名品牌”评价活动于5月23日正式启动,秘书处即日起接受企业申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体系:市场评价和内部管理体系评价。

    二、评价原则: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以市场化评价为基础,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价与培育相结合;不搞终身制,不收取申报和评审费用。

    三、申报办法

    (一)凡具备合法注册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深圳知名品牌”或“最具潜力的深圳品牌”的企业,请登录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知名品牌”专栏或者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根据本企业所属的行业下载申报表格并请认真阅读申报表格的填表说明,按要求填报及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时间为5月23日—7月23日。企业填写好的申报表须经注册地所属的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和盖章,并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四、申报条件

    (一)“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企业成立三年以上,须提供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合法凭证。特殊监管行业需提交相关资质文件,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

    2、拥有企业自主品牌。企业品牌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

    4、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市场销量(或销售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所占市场份额较大,A类: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B类(中小企业类):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C类为“最具潜力的深圳品牌”,详见本文四(二)。

    5、社会信用良好。申报企业须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6、履行社会责任。申报企业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有减碳措施。近三年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节水、降耗及资源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品牌,予以优先。

    (二)“最具潜力的深圳品牌”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同本文四(一),特别条件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良好成长性。       

    联 系 人:郭锐、罗琪琳

    咨询电话:83689120、83688376 

    传真:83688744    电子邮箱:sfie@sfie.org.cn

    深圳工业网:www.sfie.org.cn“知名品牌”专栏

    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

    地址:深圳市华富路南光大厦10楼1018(上海宾馆院内北侧)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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