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深圳将电子烟纳入控烟标识 电子烟实体店不贴警示最高罚1万元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2019-12-27
深圳特区报2019年12月27日讯 深圳人请注意,你熟悉的“禁止吸烟”标识升级了!昨日,市控烟办发布《深圳市控烟标识标线制作和设置指引》,在原有控烟标识的基础上,加入电子烟标识,这在国内尚属首创,电子烟实体店不贴警示最高罚1万元。
今年10月1日,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将电子烟元素加入控烟标识,是一个直接广泛宣传新条例的有效措施。所有禁止吸烟场所张贴含电子烟的控烟标识后,在劝阻和执法中,也能够避免因违法吸烟者声称不知晓禁止电子烟的规定而产生争执的情况。”深圳市无烟城市项目技术官员熊静帆表示,目前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各国际组织和国家部委均未对电子烟控烟标识进行规定,杭州、南宁等已经将电子烟纳入管控的城市也未出台含电子烟元素的控烟标识,深圳成为全国首个使用含电子烟元素控烟标识的城市,为今后其他城市和地区做出先行示范。
对于深圳这一做法,世界卫生组织也“点赞”。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无烟草行动技术官员孙佳妮表示,深圳市启用含电子烟元素的控烟标识非常必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圳,电子烟销售也要依规张贴警示标识。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罚款。
有了新标识,旧标识怎么办?深圳还将设置1年的缓冲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场所标识更换。据悉,为了便于各禁止吸烟场所重新设计、制作新版控烟标识,各类控烟标识模板图例可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sz.gov.cn/)下载。市控烟办也将印制一批新版控烟标识,通过控烟志愿者督查行动和场所管理者培训等方式,向各类禁止吸烟场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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