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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一年减负近40亿元
    • 发布日期:2013-12-20
    •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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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从去年11月开始在深圳试点一年以来,深圳市“营改增”纳税人突破18.88万户,入库改征增值税收入80.9亿元,减负面平均达到98%。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39.71亿元,减税幅度32.9%。

    深圳市国税局分管“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唐晓明副局长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改增”在促进深圳市经济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方面,成效明显。

    现代服务业发展提速

    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熊为告诉记者,“营改增”试点一年,全市“营改增”纳税人已达18.88万户,与试点开始时相比户数增长194.1%。其中,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纳税人户数比重高达83.5%。新增企业中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明显增多,2013年以来,研发和技术、文化创意、鉴证咨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纳税人的增幅分别达到287.67%、106.33%、83.27%和69.26%。

    “营改增”通过带动深圳市现代服务业快速成长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涵养税源、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也起到较好的推动作用。同时,“营改增”带动现代服务业相关行业发展提速。

    企业发展能力增强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深圳市纳税人受益税制改革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数据显示,试点一年,深圳市纳税人共计减税73.09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总体减负39.71亿元,非试点纳税人受益抵扣范围扩大减税30.61亿元,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企业办理退税0.16亿元,纳税人办理出口服务免税的免税额2.61亿元。

    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熊为给记者分析,“营改增”从税制上增强了企业主辅分离的积极性,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模式,许多企业主动分设或外包生产性服务业,扩大业务范围,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最终有效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盈利能力。以试点一年以来全市改征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的176户营改增纳税人为例,从综合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利润成果的企业所得税数据来看, 2013年这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12.38%,高出了全市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幅7.0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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