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地税局局长钱勇做客民心桥,就市民关心的税收问题进行解答。
为进一步公平税负以及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统计数据显示,该项政策将惠及我市25万户小微企业,预计每年大约可减免小微企业营业税8000万元。
据钱勇介绍,为了保证我市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到该项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及时调整了营业税申报征收系统,小微企业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如果申报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可直接减免营业税,不必办理减免税申请或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