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深圳市财政委获悉,截至8月28日,我市首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政扶持资金完成审核发放工作,共有672家营改增试点企业符合扶持条件,获得扶持资金1.13亿元。
深圳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各项改革措施有机衔接,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市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达到19.38亿元,减负面98%,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
为了确保营改增工作的顺利推进,经市政府批准,我市相继出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及其实施办法,对试点实施后按照新税制(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确有增加,且月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本市试点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实施期限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据了解,扶持政策采取“企业据实申请”、“财政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的办法,即根据企业申请的审核情况,市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对可享受扶持政策的试点企业月度税负增加额,暂按70%比例预拨至试点企业,年底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2012年11月、12月的扶持资金与2013年第一季度的财政扶持资金一起申报、受理、审核、预拨,年度清算与2013年度财政扶持资金一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