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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业办贴息贷款最高达200万
    • 发布日期:2013-08-01
    •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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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公布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有关事项鼓励创业促进就业

    “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在5人以上(含5人)的,贴息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为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鼓励本市小企业招用户籍失业人员,充分发挥小企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公布了落实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有关事项,规定了小企业贷款贴息条件、额度和期限等。

    贴息贷款额度最高达200万元

    根据规定,小企业可享受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直接融资费用补贴,小企业贷款贴息实行企业先支付利息后享受贴息的办法,按企业申请受理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3年期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在5人以下的,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招用5人以上(含5人)的,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贷款贴息计算时点从小企业同时满足正常付息和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规定比例两个条件的时点起计。首次申请前,小企业已经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贷款贴息期计算时点最长可以追溯至申请年度的1月份,但不超过12个月。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规定发布后,符合条件并已经成功申请贴息的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若仍符合贴息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贷款贴息,贴息期限共计不超过24个月。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可向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提出贷款贴息申请。首次申请后每季度申请办理贴息一次。市就业中心受理小企业申请材料时,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应当发给受理回执。形式审查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材料的补正事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重新申报。

    市就业中心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及相关事实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小企业现场核查人员招用情况及原始财务数据等。现场核查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同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出具核查结论。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就业中心应当将小企业相关申请材料在市就业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就业中心反映,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市就业中心应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就业中心应当审定通过小企业的申请,并将贴息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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