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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市场化运作
    • 发布日期:2013-05-23
    •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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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制定首个专门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深圳50万家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6%,近年来上缴税收占全市企业的半壁江山,但融资难融资贵、经营成本上升、引才留才难、用地用房紧张几大难题也制约着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昨天下午,市长许勤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首次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支持、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等八大方面提出了30条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

    设立发展基金重点支持

    初创、成长期中小微企业

    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若干措施》创新性地提出设立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在不新增政府财政投入的前提下,由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投入一定资金设立,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管理运作,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基金捐赠资金,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此外,今后我市市、区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资助小微企业的数量比例将不低于60%,其它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也将进一步提高受资助中小微企业的数量比例。我市还将取消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发票工本费等,进一步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减负”。

    政府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担保

    融资难问题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据相关部门测算,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约6000亿元,尽管我市为解决企业融资设立了企业池、再担保等多个平台,但主要针对骨干企业、较大企业,高门槛让中小企业很难参与。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借鉴国际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做法,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增信与补偿机制,由政府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和担保,并增加“企业联保”环节,当中小企业贷款不能如期偿还时,首先由企业抵押物和联保金进行赔付,剩余损失由政府和银行各承担50%,以调动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据悉,此种措施将首先解决一批信用等级较高、创新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但缺少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

    政府创新用房优先支持中小企业总部落户

    目前,我市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110家中小企业中,完全依靠租赁解决总部办公用房的企业只有43家,占不到4成。为支持上市企业等重点中小企业在我市扎根发展,《若干措施》专门为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制定了4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购买改造用房等多种途径,优先利用现有产业用房;对没有自有总部的已上市企业力争一年内予以解决或给予租房费用补贴;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租赁或购买的工业厂房、回购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优先用于解决上市中小企业总部落户需求等。

    下半年开通统一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若干措施》还从健全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降低成本。如加快建设一批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对接合作搭建平台,支持双方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实施中小微企业创新帮扶计划,重点帮扶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此外,今年下半年市相关部门计划开通中小微企业总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的服务。我市还将发起成立中小微企业服务联盟,聚集300家以上专业服务机构充实服务网络;建立中小微企业发展顾问制度,聘请国内外著名企业家、经济学家、管理咨询与创投机构专家等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知名专家学者作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顾问,探讨研究中小微企业的一些发展趋势方向和路径,创新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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