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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银行连续三年被曝同一问题 强卖产品情何以堪
    • 发布日期:2012-08-27
    •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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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近日,光大银行推出夜市理财,正卖的如火如荼,但四川新闻网财经中心发现,光大银行曾因同一问题连续三年被曝光,如此理财产品,让人情何以堪?!

    2012年被曝私掏储户腰包强卖理财产品

    据《市场导报》报道,3月1日,78岁的项大伯在光大银行花29万元,预约购买了“T计划32-56天”理财产品,产品周期为56天,双方签订了《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类理财产品协议书》。项大伯不明白“产品周期为56天”的到期取款日是哪一天?该行理财经理王鹏就在协议书中亲手写下“到期日4月27日晚间、4月28日到行办理(取款手续)”的字句。

    据市场导报报道,“本以为理财产品到期日可以取款了,可被银行擅自从购买‘T计划32-56天’理财产品款中划走了25万元。”项大伯气愤地告诉导报“维权中心”记者,4月28日上午9时30分许,他按银行规定的理财到期日如约来到光大银行,接待他的仍是王鹏,他接过项大伯的阳光信用卡核查后称,“钱已划到‘假日盈’,要5月2日可以拿。”

    项大伯不明白,为什么银行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替自己买了其他理财产品?

    光大银行另一位理财经理陈小兰称,项大伯曾在2011年12月31日买过25万元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理财“假日盈”(2010年第五期产品9),而买了“假日盈”理财产品者只要不办理取消手续,且储户卡里有钱并在节假日期间,银行就可以在储户账户里划走最多不超过原定最高理财款(25万元),帮其滚动理财。

    银行事先承诺4月28日项大伯可以取款,可到取款时又说款项已划入其他的理财产品,如果是救命钱,或是投资人有其他更高的利率产品需要投资,这个损失由谁来承担?

    2011年银监局提示光大银行等银行理财品销售欺诈

    据《新闻晚报》报道,2011年4月14日,上海银监局就发布了一份《关于近期上海地区银行个人理财市场销售行为的风险提示》,要求在沪商业银行应立即针对理财业务销售行为开展自我评估和整改工作。从而进一步规范理财市场,防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稳步打造“阳光理财”品牌的光大银行去年就遭遇了不太“阳光”的事。其理财产品因出现阴阳合同,被诉欺诈销售一事引起业界广泛关注。一厦门投诉人表示,在产品说明书中,光大银行将“同赢八号”列为五星风险级别,但看到的网站介绍和网银介绍却全表述为低风险,此外,没有风险评估,光大还擅自延长合同期限。

    而这样的欺诈销售并没有因投资者的投诉曝光而消失。上海银监局近期发现,上海部分银行在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环节中存在客户适合度评估流于形式、风险提示不到位、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销售人员误导客户等情况。不少投资人往往只顾着看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而忽视了产品的投资方向、可能存在的预期收益率无法达到的潜在风险,而这些风险往往也在理财经理向客户介绍产品的时候被“过滤”了。

    为此,上海银监局特别强调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测算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确保理财产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商业银行要重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强化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工作。在理财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必须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

    2010年理财到期巨亏擅自延期欲补优惠券了事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2007年7月底,陈先生在光大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光大银行同赢八号的理财产品,为期2年。因为产品亏损严重,2009年8月产品到期后又顺延一年,2011年8月1日到期后,累计亏损18%。

    “合同到期后,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允许,只是在网站上公告后,光大银行即自行决定延期一年。按照合同法,在履行期间如果要变更合同,双方必须确认一致才可变更。按照银监会规定,信息公告要送达当事人本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说。

    据陈先生的介绍,2007年7月底,本来是到银行去存钱,而工作人员告诉他有款产品风险小,回报高,而且是销售的最后期限,希望陈先生能购买此产品。陈先生也认为这些钱暂时不用,索性就全额出击购买了“同赢八号”产品。

    根据合同约定,此产品应于2009年8月1日到期,去年8月中旬陈先生急需一笔钱,到银行取钱,而被工作人员告知产品赎回拖延一年,陈先生很是气愤,要是赎回肯定会损失很多钱,索性就等到了今年8月1日到期,没想到还是赔钱。

    而遭遇同样亏损经历的杨小姐告诉记者:“在去年亏损后我问银行有何解决方案,银行要求我转移到其它产品,但是,银行在产品转移的时候,故意把结算净值选择上个月比较低的一个给储户。而且,事前没有告知,因为结算公式比较复杂,绝大多数储户可能现在都蒙在鼓里。”

    “我也是在事后才发现的,一个简单的产品转移,我就亏损了9000元,找到银行时,起先银行是百般狡辩,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储户身上。之后,虽然认错却不赔钱,居然说我们银行有一些餐饮行业的优惠券,我们找一些大概2000元的优惠券给你就算了事。”杨小姐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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