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信息传播策划专家30人名单蕴含何种深意?
- 来源:
- 2014-10-13
身为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的张志安,如今又多了一重“身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信息传播策划专家。
10月11日,他和另外29名专家的名单,在最高法新闻发布制度五周年的活动现场公布。这份专家名单几乎涵盖了所有与媒介相关的领域:既有众多知名媒体人、传媒研究者,也包括多家影响力媒体的高层。所选择的媒体代表,则囊括了从电视、报纸到主要网络新媒体的精英。
当日,在最高法高层、国家各部委新闻发言人和100多名媒体记者的见证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一一为他们颁发聘任证书。他们之中的几位代表,还应邀当场发表对司法公开和法院宣传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这个“阵容豪华”的专家团及其获得的“礼遇”表明:在媒体融合发展的大潮中,法院系统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重构司法舆论关系的远见和决心。
借力主流媒体传递权威司法信息
“司法信息传播策划专家”,顾名思义,可理解为最高法司法信息传播的“顾问团”,为信息传播的导向、策略等提供参考意见。其目的,当然是为了更好的打通法院和百姓的沟通渠道,促进司法信息准确、广泛的传播。
首批最高法司法信息传播策划专家总计30人,其中,新闻传播界知名学者14人,主流媒体代表16人。
学者方面,包括了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所长郑永年,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胡泳,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教授魏武挥等人。
媒体人方面,既有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新京报、广州日报等传统媒体的代表,也有人民网、搜狐、新浪、腾讯、网易、凤凰网等网络新媒体的高层。
张志安表示,这份智库名单可以为最高法的信息传播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新闻传播专家学者可以在危机管理、公共沟通等方面提供对策;影响力媒体的加入则可使最高法借助更广泛的媒体平台,扩大司法信息的传播效应。
“以前的部分事例告诉我们,一些新出台的政策、案例在传播过程中往往会被扭曲,从而引发争议,其实这往往因信息被误读,或缺乏权威有效的解释所致。”同样受聘为专家的魏武挥认为,这也正是最高法建立专家库的重要原因:及时准确地传达司法信息,引导舆论,化解矛盾。
这些谙熟传播规律的智囊人士,一方面能够为最高法的司法信息传播出谋划策;另一方面,他们中很多都是主流媒体的代表,最高法可以“充分借助有影响力、传播力的媒体及时准确地传递司法信息”。
细节意味着公信力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海霞等作为知名媒体人代表,也被列入名单。
“智商很高情商太低、概念太多故事太少、宏观太多细节太少”。在10月11日的聘用现场,白岩松直言国内官方信息发布的通病。
白岩松认为,概念不会造就公信力,故事和细节才意味着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回应称,人民法院要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立足于丰富的司法资源,加强同媒体的合作,“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多、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多,要挖掘这一新闻富矿,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的好声音”。
媒体代表也将一线法治记者的建议带给了最高法:丰富新闻发布议题设置,创新表达,改进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大案要案、社会热点案件的信息公开,更加重视对重要司法问题的回应,督促全国各级法院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使媒体和公众获得更多有用的司法信息。
最高法的“互联网思维”
对人民法院而言,建立“智囊团”、邀请专家学者挂职的做法并不新鲜,但以往多集中在案件审判等业务领域,而此次专门针对司法信息传播建立专家库,堪称史无前例。而这份30人的名单背后,又蕴含着怎样的深意?
其一,传媒学界与媒体界并重。名单中来自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大、中山大学、湖南大学、中国社科院、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研究机构的一线传媒研究学者达14人,媒体领袖16人。既重视司法公开前端的谋略策划,亦注重扩展司法信息的终端传播平台。
其二,覆盖了北京、上海、广东、湖南、香港等媒体发达地区。
其三,中央媒体与地方影响力媒体、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并重,囊括了从电视、报纸到主要网络新媒体的精英。
张志安表示,最高法已经意识到舆论场的转移。在媒体融合、信息传播渠道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专家成员的选择体现了最高法的“互联网思维”。
事实上,在更早之前,如何应对媒体融合发展对司法公开的倒逼,就已成为最高法高层谋划的课题。
去年5月,周强在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在新媒体环境下奏响公正司法的时代强音。
今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强调,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此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9月25日,最高法在宁夏银川专门召开媒体融合发展工作座谈会,周强称,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也为法院新媒体时代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能力指明了方向。他强调,在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生态、公众参与方式发生根本变化的时代,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对司法工作的影响,注重发挥新媒体在推进司法公开、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方面的积极作用,彻底改变信息更新不及时、缺乏吸引力和影响力的现象,形成规模优势和整体合力,进一步体现人民法院公开、公正、民主、开放的崭新形象。
半个月之后,这个“阵容豪华”的司法信息传播策划专家团及其获得的“礼遇”再度表明:在媒体融合发展的大潮中,法院系统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重构司法舆论关系的远见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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