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新纪录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 来源:深圳市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
- 2009-10-16 09:58:11
(2009年10月15日修订)
为促进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和知名度,激励企业努力提高经济技术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企业新纪录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为规范企业新纪录申报、审定及发布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纪录对象
凡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均可作为深圳企业新纪录的纪录对象。
二、新纪录内容及审定标准
(一)纪录的内容包括企业规模经济实力、产品(服务、工程)实力、国际化经营实力、技术开发实力、设备(装备)实力、安全生产水平、环境治理效果、管理创新实力、投入产出实力等。
(二)纪录内容要具有导向性、先进性、可比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纪录应是在本市同行业最高、最好、最新的水平,在全国同行业也应处于较先进水平。
(四)反映纪录水平的指标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相对值。已发布的项目纪录,如被本企业或其它企业刷新后,原纪录应被重新申报审定的纪录取代。
三、新纪录申报
企业新纪录申报采取企业申报和行业协会推荐两种方式。
(一)企业自报方式
1、企业自报资料。企业申报纪录项目需填写《深圳市企业新纪录登记表(企业自报)》,其中“新纪录拟发布的文字”内容要素必须完整。其内容要素包括:新纪录创造单位(全称)、新纪录项目名称、创造时间、创造内容(可量化的经济技术指标须注明数量和准确的计量单位)创造水平,一项一报,打印成中英文对照版本。并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布的最新统计资料,或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资料等相关的资料复印件。
2、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多项新纪录项目,数量不限;同一地区、同一年度企业申报的新纪录项目数量不限,不搞地区平衡;同一行业、同一年度企业申报的新纪录项目数量不限,不搞行业平衡。
3、企业首创的纪录,只要具有创新性、客观性均可申报。
4、企业当年申报的新纪录内容主要反映企业在上一年创造的新纪录项目。企业历年创造的纪录内容只要至今尚未被打破的,亦可申报新纪录。
(二)行业协会推荐申报方式
1、为确保企业新纪录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稳定性,对行业内反映行业水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纪录,在行业协会掌握了准确的数据的情况下,如果在新纪录初审期间,发现企业没有申报,可由行业协会采取推荐申报方式填报。
2、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的企业新纪录项目,由行业协会填写《深圳市企业新纪录登记表(行业推荐申报)》,填写要求与企业自报要求相同。
3、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的企业新纪录项目应知会该企业,在征得企业该纪录成果仍属于该企业。
4、行业协会推荐申报的企业新纪录项目知会该企业后,如企业不愿意申报,但只要成果不属于企业的技术或商业秘密,行业协会仍有权推荐申报该项企业新纪录项目,如果该项纪录被审定确认,该项纪录只被记录,而不向该企业发证。对于推荐申报新纪录项目成效显著的行业协会,新纪录组委会将作为评选“企业新纪录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5、在企业没有申报的情况下,经行业协会推荐并被审定确认的“企业新纪录”项目,新纪录组织委员会对行业协会的推荐人员给予200元/项的奖励。
四、新纪录审定程序
(一)企业新纪录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将相关资料和新纪录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深圳市企业新纪录办公室。根据申报办法要求,新纪录办公室指导、协助申报企业完善资料,使资料和表格达到规定要求。申报受理期结束后,办公室将受理的全部纪录资料按行业分类、登记造册,并签署受理意见。
(二)企业新纪录初审
由新纪录组织委员会,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对所受理申报的新纪录进行初审,初审主要衡量纪录项目在同行业中的水平,并签署初审意见。
(三)企业新纪录候选项目公示
经初审的新纪录候选项目,在深圳工业网公示十天,征询社会各界主要是同行业企业的意见。由新纪录办公室负责将公示结果向审定委员会报告。
(四)企业新纪录审定、公证
市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按程序规定,重点对纪录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先进性、稳定性进行审核。每项纪录由到会审委会委员记名投票,获三分之二数以上为通过。最后,由审委会主任签署审定的新纪录项目,予以确认。并经公证处公证。
(五)企业新纪录项目确认公示
经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新纪录项目,在深圳工业网公示十天。由企业新纪录办公室受理投诉,对产生质疑的项目,以书面方式向审定委员会报告情况,由审定委决定后予以确认。
五、新纪录公布
经审定委审定确认的新纪录,由深圳市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召开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新纪录宣传
(一)对深圳市企业新纪录中,符合录入《中国企业新纪录》条件的,由新纪录办公室负责向中国企业新纪录办公室推荐。
(二)出版发行《深圳市企业新纪录》(年鉴)专辑,作为我市企业发展的见证进行历史性记载和进行国内外经济交流介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的宣传资料。
(三)《深圳年鉴》开辟“企业新纪录”专栏,录入企业新纪录。
(四)为创造纪录企业颁发“深圳市企业新纪录”证牌,以示证明。
(五)为弘扬企业创新精神,增强国际竞争能力,每年举行一次表彰活动,表彰奖励创造新纪录的企业和个人。
七、新纪录组织工作
(一)深圳市企业新纪录审定委员会由市相关部门参与并支持,深圳工业总会组织各相关行业协会与主要媒体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负责新纪录的审定工作。
(二)深圳市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由深圳工业总会与相关机构共同组成,负责新纪录的组织、推荐及发布等工作。
(三)深圳市企业新纪录办公室设在深圳工业总会,负责企业新纪录的受理、整理、分析及提出产业分析报告等经常性的工作。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深圳市企业新纪录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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