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动工业化进程为己任

深圳工业总会会员惩戒和申诉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自律,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引导企 业诚信守法,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企业新风,遏制违法 违规失信行为,促进实体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深圳工业总会会员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 极抵制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第三条 深圳工业总会会员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规章等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自觉接受政府企业主管部门和 社会的监督,履行义务,杜绝企业不正之风,维护企业整体 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 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企业岗位目标责任制、应急预案等,严格执行安全操作 规程,确保安全设施、安全平稳运行。同时应当在经营许可 证确定的经营内容、 区域、期限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 工总会员企业应遵循“信用、公平、诚实” 的 原则,严格规范,重质量,讲信誉,公平守信,守法经营, 共同维护企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 积极参加本企业组织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 能培训及企业继续教育活动, 自行组织开展企业内部业务学 习、 岗位练兵,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

第七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 省、市有关劳动用工规定,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切实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 让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争取以协商的方式 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自觉维护企 业团结,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第九条 有违反本制度,任何其他单位均有权及时向相 关主管部门进行检举,要求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主管部门也 可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会员企业公布。

第十条 对自觉遵守企业制度的会员,实施以下奖励:

(一)通过深圳工业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披露其信用信息;

(二)在会员企业内予以通报表彰。

(三)可优先安排评先评优资格及相关奖项

第十一条 对违反企业制度的,存在不良信用行为的会 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

(一)工总会员企业内部通报批评,通过企业网站和相 关媒体向社会披露其不良信用信息;

(二)取消企业内相应评先评优资格;

(三)取消深圳工业总会会员资格;

(四)如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 司法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