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推动工业化进程为己任

深圳工业总会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社会公众能及时获悉本会信息,深化会务公开,促进依法治会,提升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则所称信息,是指本会基本信息、会员活动收费项目及标准、会费、项目收入、支出情况、会议决议、决定及本会认为有必要向公众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会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透明性。

第二章 公开信息的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本会应当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本信息:包括本会名称、办公地点、联系电

话、章程、内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领导服务内容、文化理念等基本情况。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求每次涉及收费的相关会员活动必需以书面形式向会员单位发函告之,并采取自愿原则。

(三)会费、项目收入、支出情况:要求向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以报告的形式公开。

(四)重大会议决议、决定:包括执行理事会、理事会、

监事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和关于人事方面的重大决定。

(五)以上公开信息可采用公众媒体、总会网站、工总刊物、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形式。

第三章 关于申请信息公开

第五条 对于会员单位或公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对接人应及时将该申请经由办公室转相关部门阅处,相关部门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办公室告知相关申请方,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六条 如需公开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总会将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