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和《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荣获第十八届“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含第三、六、九、十二、十五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十八届通过复审的企业,获奖届次查询平台:深圳知名品牌数据库http://data.sztopbrand.com),迄今已届满三年,需于本届申报复审。
为充分发挥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的引领作用,将深圳持续20多年开展品牌建设的成功实践,辐射至粤港澳大湾区,帮助更多的湾区企业做品牌、创名牌。自本届开始,对于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复审通过的“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将同时授于“湾区知名品牌”称号。
同时,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和鼓励企业做品牌、创名牌,表彰在品牌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针对本届复审企业,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特设立“第21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优秀企业”、“第21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标杆企业”和“第21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杰出人物”、“第21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领军人物”荣誉奖项。
欢迎复审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机构和申报时间
(一)主办机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申报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8月21日
二、申报办法
(一)深圳知名品牌复审
1、采用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http://brand.fszi.org)→选择深圳知名品牌复审→申报注册,认真阅读“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申报系统使用指引”→按提示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提交。申请人后续可联络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查询评审进展情况。
2、申报企业须签署或盖章《承诺声明》并作为附件上传,《承诺声明》可从在线申报系统中下载。
3、申报单位所属行业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准确填写。
4、空白申报表点击从申报系统通知公告内下载。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复审的企业,将被取消“深圳知名品牌”称号。
(二)荣誉奖项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1、“第21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优秀企业”:
(1)为当届“深圳知名品牌”复审企业,并在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复审材料。
(2)近三年未有违规违法行为。
(3)企业重视品牌建设。设有专门的品牌工作部门,重视品牌宣传。
(4)品牌效益明显。企业拥有核心自主品牌产品,近三年销售收入稳步增长,上年度销售额达到1亿以上。(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可作为优选条件)。
(5)重视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或服务通过相应的质量体系认证。
(6)重视文化建设。确立了以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体系。
(7)重视技术创新。建立有创新管理制度,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拥有数量10件以上。
(8)保障服务水平。建有服务平台或渠道等配套服务设施,近三年无重大负面投诉或不良舆情。
(9)品牌具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组织或积极参加品牌建设经验交流与分享活动。
(10)荣获政府相关奖项或其他重要奖项可额外加分。
2、“第21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标杆企业”:
(1)为当届深圳知名品牌复审企业,并在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复审材料。
(2)近三年未出现违规违法行为。
(3)品牌建设力度大。设立专门的品牌部门,重视品牌宣传,积极参加本市的重大品牌活动宣传以及国内外品牌展会,近三年品牌投入持续增长。
(4)品牌效益明显。企业拥有核心自主品牌产品,近三年销售收入稳步增长,上年度销售额达到3亿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可作为优选条件)。
(5)重视质量管理。建立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或服务通过国内或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6)重视文化建设。确立了以使命、愿景和价值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体系,并以有效方式向员工和合作伙伴传播企业价值理念。
(7)重视技术创新。建立有创新管理体系,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拥有数量20件以上;主持或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
(8)持续保障服务水平。建有服务平台或渠道(三年以上)等配套服务设施,近三年无重大负面投诉或不良舆情。
(9)品牌具有良好的知名度美誉度。示范引领作用强,在所在行业有较大影响,为推动行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主动组织或参加品牌建设经验交流与分享活动。
(10)荣获政府相关奖项或其他重要奖项可额外加分。
3、“第21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杰出人物”:
(1)所在企业为当届“深圳知名品牌”复审企业,并在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复审材料。
(2)申报对象须是公司高层领导或从事品牌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负责人。
(3)申报人在公司品牌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所在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产品,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近三年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5)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公众形象。未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6)荣获政府相关奖项或其他重要奖项可额外加分。
4、“第21届深圳知名品牌暨湾区知名品牌——品牌建设领军人物”:
(1)所在企业为当届“深圳知名品牌”复审企业,并在申报系统完成提交复审材料。
(2)申报对象须是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3)申报人高度重视企业的品牌建设。
(4)所在企业在技术上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近三年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5)申报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公众形象。未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6)荣获政府相关奖项或其他重要奖项可额外加分。
5、申报注意事项:
(1)需填写完成“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后方可进行申报,一家企业可同时申报企业类和人物类奖项,但每一类只可申报一项。
(2)采用全流程网上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文件。 申请人完成深圳知名品牌企业复审后,按提示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确认提交。申请人后续可联络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查询评审进展情况。
(3)空白申报表可从申报系统通知公告内下载。
三、联系方式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深圳工业总会)
联系人:
王 立 +86-755-83059186、+86-13266838362
周晓倩 +86-755-83688774、+86-13798467551
郑英浩 +86-755-83752424、+86-13670290012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6月20日